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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我院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神政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及范围

在校在籍三年制学生的前两年,在校在籍五年制学生的第四年(不含扩招生)。

二、发放学院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每学期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小于8小时;

7、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德育成绩在70分以上;

8、每学期所修课程(不含选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3门。

三、学院助学金的具体要求

各辅导员加强引导,确保学院助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学生处资助科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有以下情况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院纪院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学院助学金申办程序

1、学生详细如实的填写《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由班委会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

3、各班辅导员、各系学工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签字。

4、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复审,通过之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学生工作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科与计划财务处联系相关发放事宜。

五、学院助学金的金额

1、建档立卡户学生及贫困生库内的特困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750元;

2、贫困生库内的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600元;

3、贫困生库外的学生每生每学期一次性发放500元。

六、附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