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奖学金评定比例中特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的1%;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的3%;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三等奖学金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的15%(四舍五入)。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
(1)特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
(2)一等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3)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
(4)三等奖学金人民币800元。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旷课、违纪、不及格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
第五条 特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在班级总人数的5%之前;
②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85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本专业内是第一名。
③若班里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总成绩靠前者;若学校多人符合以上条件,采取联评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一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10%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80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班内是第一名。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第七条 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0%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75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班内是前三名。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第八条 三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35%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65分,以五级分数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及格及以上,其中体育课在中等及以上,选修课除外。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对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写出具体意见,汇总上报各系,各系初审,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批准。
(2)“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发放奖金,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3)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