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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班级。

2.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占班级总数的20%。

3.评选条件

1)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一个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全班能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现象,团结互助,班级凝聚力强。

3)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团体或个人名次。

4)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良好,两学期期末考试及格率均超过年级平均及格率,且考试无作弊现象。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6)认真搞好教室、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卫生状况良好。

4.评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班级提出书面材料申请(附件1),各系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班级本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2.评选比例

30人以下包含30人的班级二个名额,30-60人的班级三个名额。

3.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无旷课、违纪及处分记录。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5)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

4.评选程序

1)对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各系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三、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班级班委会成员。

2.评选比例

各班级“优秀班干部”名额为每班一名。

3.评选条件

优秀班干部评选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1、2、3、4、5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4.评选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班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各系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授予“优秀班干部”荣誉称号。

2)“优秀班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优秀班干部”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学生。

2.评选比例

奖学金评定比例中特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的1%;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的3%;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三等奖学金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的15%(四舍五入)。

3.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

1)特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

2)一等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3)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

4)三等奖学金人民币800元。

4.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旷课、违纪、不及格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

5)特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在班级总人数的5%之前;

②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包含85分),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85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班内是第一名。

③若班里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总成绩靠前者;若学校多人符合以上条件,采取联评的方式产生。

6)一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10%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80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班内是第一名。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7)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0%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若学生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全在75分以上,但该科成绩在班内是前三名。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8)三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①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35%之前;

②学生学年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65分,以五级分数制计分的课程成绩在及格及以上,其中体育课在中等及以上,选修课除外。

③多人符合以上条件,取综合素质学年总成绩靠前者。

5.评选程序

1)对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各系组织评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发放奖金,同时记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