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神职后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为了加强我院办公用品管理,本着“物尽其用,节约为本”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由后勤处总务科统一管理,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向使用老师发放。
2、办公用品分为两个部分:即个人领用部分和部门领用部分。个人领用部分是指个人为了办公而需要使用的物品,如:笔、笔记本;部门领用部分是指部门为了办公而需要使用的物品,如:打孔机、打印机、订书机、计算机、剪刀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并审核。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本人或部门赔偿。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挪作私用。
(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办公用品(除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于办理手续。
3、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履行以下领用手续:
(1)主管领导审批
(2)国有资产需校长审批
(3)填写领用单
(4)凭领用单领取需要物品
二、办公用品的申报计划
1、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于每学期末最后月份的10日前,由各部门上报部门人数、配备标准及实际需要而申请采购,后勤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以审核后,交财务处统一采购。
2、部门临时特殊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每月25日前须填写《采购审批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批准签字后报后勤处审核,交财务处统一采购。
3、学院零散办公用品由后勤处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申请采购。
4、临时急用物品由部门负责人、主管主管领导、校长审批后,交后勤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采购,申请人需写明规格型号等。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与回收
1、每学期初,后勤处根据上学期的采购计划,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学期办公用品配备。
2、新进人员凭部门领导签字单到后勤处领取。
3、离职人员把固定国有资产交回,后勤处国资科该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可用,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以便循环利用,节省资源。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