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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2 22:35 访问次数: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疫情防护工作,落实神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规范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处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给教职员工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放心的办公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管理由后勤处牵头负责,会同各系部、处室和附属幼儿园共同监督,学院的卫生管理责任单位由鑫桂源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2、结合我校卫生管理实际情况,室内各楼层及室外环境卫生管理由鑫桂源物业公司具体落实,监督牵头单位明确如下:3号教学楼由管理工程系牵头监督;4号教学楼由公共教学部牵头监督;图信大楼由图信处牵头监督;1号行政楼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监督;2号行政楼由机电工程系牵头监督;3行政楼由化工电力工程系牵头监督;4号行政楼由附属幼儿园牵头监督;5号行政楼由矿业建筑工程系牵头监督;师生活动中心由后勤处牵头监督;实训大楼由实训继教处牵头监督;校前广场由人事处牵头监督;东、西、南大门外公共区域由安保处牵头监督;1号公寓楼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2号公寓楼由团委牵头监督;3号公寓楼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监督;4号公寓楼由学生处牵头监督;5号公寓楼由基建处牵头监督;6号公寓楼由工会牵头监督;操场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监督;公寓区环境由科技处牵头监督;餐饮楼由教务处牵头监督。

3、各卫生管理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本楼、本区域卫生管理,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卫生工作。

二、卫生检查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由学院后勤处牵头会同各系部、处室和附属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每月1次(每月第一个星期),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2、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楼、各区域卫生管理情况,学院后勤处牵头会同各单位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卫生检查组。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卫生管理存在问题的楼层或区域,要发出“卫生管理整改通知书”,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告之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

三、卫生通报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由学院后勤处牵头会同各系部、处室和附属幼儿园和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卫生情况,卫生情况通报以书面形式通报或在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栏进行通报。

2、为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后勤处在行政办公中心宣传栏设置“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卫生管理通报”栏目,日常卫生管理极差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楼层或区域列入“重点整治”栏目通报。

3、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栏目通报的楼层或区域,由后勤处责成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在全校范围内给予相关个人通报批评。

四、卫生要求

1、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监督好办公室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水槽内倒烟头、茶叶等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卫生间和水槽由物业公司配置垃圾桶,并由物业公司每天清理1次。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墙壁上钉钉、打孔,不得在墙壁上粘贴标语及宣传图画,不得在墙壁上悬挂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涂画。

4、部门和个人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放杂物和乱扔垃圾。

5、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有权监督举报以上2、3、4个人不良行为。

6疫情期间的防护物要另行分离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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