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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指南

来源:教务处  作者:  发布时间:23-07-31 15:47  访问次数:

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指南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07-29 23:20:49 常见问题解答2

一、建设单位

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以下简称标杆校)的建设单位为独立设置的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二、基础条件

1.建设基础良好。建设单位的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明确清晰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规划,有可观测的数字校园建设目标和举措。

2.应用场景丰富。在师生发展、数字资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支撑条件、网络安全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应用场景丰富,在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上有特色亮点。

3.积极参与试点。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对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且已开始数据上报。

4.具备数治基础。在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和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等方面有一定的实践探索,有推进数字治理的机制。

5.服务贡献明显。数字赋能专业转型升级和人才培养改革有成效,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智慧职教平台)建设,持续提供优质数字化资源。

三、建设任务

1.丰富拓展应用场景。聚焦差异化教、个性化学、精准化管、智能化评、虚拟化研等现实需要,加大智慧校园、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智慧图书馆等建设力度,打造在线学校空间,完成师生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应用场景的开发与建设。

2.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开发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积极向国家智慧职教平台提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

3.赋能教学与评价改革。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辅导答疑、课后服务、教师培训等工作中,广泛使用国家智慧职教平台提供的优质资源,加强数字教育环境下的教学研究,开展精准评价、诊断、改进,推动教育教学多元化、多样化,以数字技术推动教育教学和教育评价改革创新。

4.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根据教育部信息中心印发的《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高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中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附件1),接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并持续开展数据交互。根据教育部信息中心印发的《职业院校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附件2)建设校本数据中心,涵盖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学生信息、教师信息、企业信息等基础数据,打造校本综合平台,强化数据无感采集、全量汇聚、智能分析能力,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指标

建设单位按照《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监测指标》(附件3)的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以下目标。

1.师生发展方面。学生能及时获取学习目标、学习进度、综合评价、就业服务信息等内容;教师能个性化地参与教师发展活动、获取个性的发展评价和指导。

2.教育教学方面。学生能够在线上开展自主学习、实习实训和处理学习事务,教师能够在线上开展教学管理、参与教研活动。

3.管理服务方面。完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具备统一身份认证和一卡通服务功能,可以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服务。

4.网络安全方面。校园网络运维与安全管理、数字化教学环境管理、校园安全及能源管理科学高效。

五、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对照标杆校基础条件、建设任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模块填写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任务书》(附件4),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加盖建设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建设任务书》PDF版通过管理平台上传,无需寄送纸质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省内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加盖公章,待学校上传PDF版后登录管理平台完成审核程序并提交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六、时间安排

标杆校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8月31日,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8月31日。截止时间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程序并确认提交。

标杆校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管理平台查看有关通知。

附件:

1.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高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中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

2.职业院校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3.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监测指标

4.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任务书

标杆校建设指南附件1-4.zip

2.5-2023年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指南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08-10 17:22:34常见问题解答2

一、建设项目

围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改革与发展,重点面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由行业(企业)牵头或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开发,体现协同育人、彰显类型特色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支持各地在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范围内,认定首批1000种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优质教材,

二、推荐条件

1.推荐教材应为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名单范围内教材,名单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9号)附件1和《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奖励的决定》(国教材〔2021〕6号)附件2中职、高职类。

2.推荐教材应为产教融合特征明显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有关课程等(课程设置分类参考各专业教学标准)。

3.教材主编应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编写团队应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4.教材内容充分反映行业前沿技术,积极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呈现形式要新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鼓励和支持以工作分析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教材编写方式。

5.同一主编申报优质教材原则上不超过2种,同一编写单位推荐的优质教材原则上不超过8种。

6.各省认定优质教材要兼顾中职、高职专科、职教本科等不同层次教育,支持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教材的建设与推广。各省认定的优质教材中,专业基础课教材占比不超过30%。

三、推荐方式

本次建设认定工作全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管理员账号,并为各校开放平台账号注册。

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经公示后,报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认定。

涉及需填写意见或单位盖章的材料,可下载填写或盖章后上传平台。

四、建设指标

以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为基数,根据各省新申报入选的教材比例,分省测算并确定建设和认定指标(分省发送)。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指标纳入所在省份,不另设指标。

五、建设流程

1.校级推荐(2023年8月10日—9月12日):各院校进一步深化优质教材建设,根据建设指南,结合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入选情况组织校内推荐,经公示后在网络推荐平台中按时填报推荐教材相关信息。

2.省级认定(2023年9月13日—10月23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各校推荐情况开展评议,经公示后确定本省拟认定的教材,汇总盖章通过平台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3.组织复核(2023年10月24日—11月底):教育部职成司根据各省认定情况组织专家复核,形成优质教材最终认定名单并反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宣传推介(2023年11月底—2025年):教育部职成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教材进行宣传、推广,通过支持各地持续建设、使用,大幅提升优质教材的影响力和选用比例,有效发挥优质专业课程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

5.持续建设(2024年—2025年):结合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监测工作,支持各地开展持续建设,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