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学院2024届毕业生,其家庭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劳动力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申请,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三)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个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其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应在2023年内),低保证复印户主页及流水单,要显示出最后一次领取低保信息;身患残疾或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家庭需出具脱贫劳动力证明并加盖县(区)级乡村振兴局公章(原件有效);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日期注册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
(四)其他注意事项:若脱贫劳动力家庭证明、“低保证明”及“低保证”、残疾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回各系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学生的材料,随《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一并报梁彪老师处。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予以办理。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其求职补贴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以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的通知为准。
六、联系人:梁老师 咨询电话:0912-8513088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模板)
附件3: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招生就业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