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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就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6-19 09:0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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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学校2025届毕业生,其家庭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劳动力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申请,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三)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0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个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应在2024年内),低保证复印户主页及低保打款流水单,要显示出最后一次领取低保信息;身患残疾或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家庭需出具脱贫劳动力证明并加盖县(区)级乡村振兴局公章(原件有效);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日期注册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

(四)其他注意事项:若脱贫劳动力家庭证明、低保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75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回各系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学生的材料,随《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一并报梁彪老师处。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予以办理。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其求职补贴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以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的通知为准。

六、联系人:梁老师 咨询电话:0912-851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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