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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训处 作者:李严妮 发布时间: 2020-06-10 08:12 访问次数:

各系:

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扎实做好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实习工作,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0](12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实习组织,加强实习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习范围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规范实习组织

1.各系要严格落实实习报备制度。组织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 40天,须将实习计划、标准、实习单位概况、起止时间、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实习保险投保情况、班级、人数、指导教师等情况报实训-继教处备案。

2.各系应当在低风险地区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严禁在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习,严禁在国(境)外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系应对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查评估。

3.各系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习。实习开始前,各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校企联合开展实习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各系要积极联系实习企业落实“双导师”制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工作要加强劳动教育,突出工匠精神、职业素养的培养,通过实习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顶岗实习原则上以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的,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指导实习,系部安排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6.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三、加强实习管理

1.各系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2.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身份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4.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禁组织未满 16 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5.各系实习管理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培训学习,充分运用实习平台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四、保障实习安全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2.我们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纳入实习安全管理,建立校企“双主体”联动防控机制,跟踪掌握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状况等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实习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学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保障、防疫保障。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实训处-继教处统一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学生所在院校应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4.各系要建立完善的实习安全、疫情防控、舆情风险的应急预案,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实习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各系请将顶岗实习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前发送至523084263@qq.com

联系人:郑海亮、赵瑞 电话:0912-8513023

实训-继教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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