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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实训处 作者:王笑 发布时间: 2019-05-23 22:29 访问次数:

各系: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性要求,也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近期我院各年级学生实习工作已全面开展,在实习工作开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如实习安排与专业不符、实习内容安排随意、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敷衍应付、应急预案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系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系主任为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应成立由系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坚决杜绝实习放任自流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

各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考核标准等。实习计划由系主任负责审定,每学年初报实训继教处备案。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实习活动具体实施时,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实习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向实训继教处报备。进一步提高备案材料的规范性,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实习的内容、目的、意义、时间、地点等,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完备、可行。

三、进一步规范实习的实施与管理

各系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优先选择校外实习基地安排实习。实习基地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实地考察评估。

顶岗实习开始前,各系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实习任务和实习纪律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分别按要求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顶岗实习期间学校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

四、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及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或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各系不得以实习或其他名义参与有偿培训的宣传、组织、动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如若发现教职工借学生实习名义牟利,学校将严肃处理。

各系及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强制安排学生每天实习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如有确需加班的特殊情况,需征得学生同意。

在实习工作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分散实习管理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实习,学校不鼓励学生分散实习。确因客观条件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的,各系应严格审批程序、签订《学生实习离校协议书》,校内指导教师应加强跟踪管理,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跟踪记录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不得安排分散实习。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实习前做好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在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做好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毕业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六、切实做好实习总结与归档工作

各系应要求实习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实习周志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完成实习考核。各系应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实习

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各系及时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含实习名单)、实习协议、安全责任书、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鉴定表、指导教师实习手册、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周)志、实习跟踪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每学年末,各系将实习情况总结材料交实训继教处备案。

七、认真落实本学年实习相关工作

1、各系务必于11月22日12点前将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上报实训科。

2、各系将本学年各年级实习计划于15周前报回实训科。

3、各系认真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训继教处将组织人员对本学年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继教处

2018 年 1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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