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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教育

图书馆读者文明条例

总访问数: 发布日期:2023-09-12 15:29 字体大小: [打印]

1.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挎篮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2.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入馆,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3.保持馆内安静,馆内不得喧哗或朗读、高声交谈,读者入馆后须将手机的呼叫方式改为振动。
4.保持馆内清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6.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各种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照章赔偿。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讲究社会公德,馆内禁止不文明的行为发生。
8.严禁用书包等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管理。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