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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生行为“十不准”

总访问数: 发布日期:2023-09-14 08:57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不准在图书馆外围玻璃罩上行走,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通报处分。

二、不准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通报处分。

三、不准在馆内出现任何不得体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通报处分。

四、不准在馆内大声喧哗、嬉戏,进入馆内要自觉维护馆内良好的学习秩序。

五、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等着装进入馆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阅读环境。

六、不准将各类食品、水果和饮料带入阅览区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七、不准在书刊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毁图书磁条,若损坏按定价赔偿。借还图书时要轻拿轻放,爱惜馆藏文献资源。

八、不准破坏馆内设施及设备,若损坏照价赔偿。

九、不准随意搬动桌椅,图书馆所有桌椅和沙发都设有固定位置,离开座位将椅子归位。

十、不准学生随意至图书馆五楼以上区域,除上课学生,其余学生不得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