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优秀宣传员”、“优秀社团”、
“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公示
尊敬的全体师生:
根据相关文件,经过社团年审,最终评选出11名“优秀宣传员”、8个“优秀社团”、8名“优秀社长”、10名“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优秀宣传员:
李玺玺 高海涛 张园园 吴佳春 邵佳乐 田领玉
刘 磊 郭帅元 郭子瑞 刘 姝 郭嘉宇
2.优秀社团
国旗护卫队 工业设计协会 团委传媒中心 礼仪社团
棋奕斋社团 推理社团 蜗牛读书俱乐部 吉他社团
3.优秀社长
刘子阳 李佳雪 李玺玺 芮 妍
吴华雄 候欣雨 李 浩 苦子鲁
4.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刘雪竹 魏 璐 王灏帆 张俊娥 任林香
马 晟 原瑞婧 李利军 赵小平 许小艳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6月28日至7月1日)向团委反映。联系人:王灏帆0912-8513029
特此公示!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神木职院团发〔2021〕21号
关于印发
《学生社团学年年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党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团委制定了《学生社团学年年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学年年审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丰富第二课堂,服务学生成才”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根据《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审流程及内容
每年6月,各学生社团将年审所需材料交至社团管理部进行初审;社团管理部将初审结果形成初审报告,上交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后,上报校党委。
(一)社团年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审报表(见附件1:)(包含12个子表,分别为:1.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1.2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1.3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1.4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1.5社团培训情况统计表、1.6媒体宣传情况统计表、1.7社团获奖情况登记表、1.8日常活动情况一览表、1.9学生社团固定资产登记表、1.10学生社团财务账本、1.11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表、1.12学生社团学年工作总结。)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审测评表。
(二)从以下方面对社团材料进行审查:
1、所需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时交至学生社团管理部;
2、社团年审报表、年审测评表内容是否具体真实;
3、社团学年工作总结是否充实。要求能从内容上体现社团一年来活动的开展情况、社团活动的方向和社团成员在社团发展中的作用和收获,能够体现社团自身建设水平。
二、年审结果的分析和处理
1、学生社团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1)对于“合格”的学生社团可进行下一年度的注册登记,正常运行;可参与学年量化考核;
(2)对于“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整改、整合的处罚;“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应当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整改期结束,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管理部报送整改报告,社团管理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做最终结论。
2、对不参与年审的学生社团直接予以关闭;连续两次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关闭。
3、年审工作结束后,若发现学生社团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年审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学生社团年审结论重新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材料备案
年审结束后,社团管理部将年审资料归类存档,以供查阅。
四、年审要求
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是加强社团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学生社团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自查和内部审查工作,切实增强社团工作实效,提升社团工作水平。
附件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审报表
附件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审测评表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 1.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贴照片处)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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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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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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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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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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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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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1.2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贴照片处)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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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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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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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宿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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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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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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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1.3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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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现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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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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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专 业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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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 职务\职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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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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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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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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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1.4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1.5社团培训情况统计表
1.6媒体宣传情况统计表
1.7社团获奖情况登记表
序 号 | 姓 名 | 学 号 | 联系方式 | 获奖项目名称 | 备 注 个人、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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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常活动情况一览表
1.9学生社团固定资产登记表
1.10学生社团财务账本
1.11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表(第一学期)
社团 学期
周次 | 活动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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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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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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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表(第二学期)
社团 学期
周次 | 活动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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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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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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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学生社团学年工作总结
社团 学年
制定人 |
| 制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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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稿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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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稿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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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社团年审测评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意见 | 考评意见 |
1、基本情况 | 1.1 社团简介 | 1.1.1 社团是否有社团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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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团制度 | 1.2.1 社团是否有组织结构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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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社团是否有社团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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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社团是否有各部门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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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社团是否有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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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团规模 | 2.1 历届规模 | 2.1.1 社团是否有近两届会员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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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届规模 | 2.2.1 社团是否有本届会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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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社团是否有社团会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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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建设 | 3.1 计划总结 | 3.1.1 社团是否有学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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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社团是否有学年度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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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社团是否有日常工作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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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阵地建设 | 3.2.1 社团是否有固定活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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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社团活动场地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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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社团指导 | 3.3.1 社团指导教师受否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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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社团是否有内部指导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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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宣传工作 | 3.4.1 社团工作是否得到校内外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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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社团新闻舆情导向性是否发生重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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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获奖情况 | 3.5.1 社团近三年是否获得国家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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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社团近三年是否获得省部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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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社团近三年是否获得市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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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社团近三年是否获得院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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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团活动 | 4.1 常规活动 | 4.1.1 社团纳新工作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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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社团日常活动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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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外联系 | 4.2.1 社团是否和校内兄弟社团联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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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社团是否和校外兄弟社团联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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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团财务 | 5.1 固定资产 | 5.1.1 社团是否有资产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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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社团是否有资产损耗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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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社团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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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社团经费 | 5.2.1 社团是否有社团经费账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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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社团是否有学年度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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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社团是否有学年度经费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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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社团经费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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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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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代表是,“0”代表否 |
中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神职院党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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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支持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志愿公益类等类型。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将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承担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定《学生社团学年年审实施方案》、《学生社团量化考核办法》。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会同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及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年审、考核及指导教师选聘进行评议审核。
第七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校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团委、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业务指导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所属部门为该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对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设在团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纳新、年审、考核和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社团管理部负责经费、场地、设备、耗材等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能及时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管理部上报。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选聘制。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每名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若连续2年担任同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第3年不再聘任。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纳入学生工作经历范畴。社团指导教师每周指导社团工作1次,校内教师每次记2课时,每月工作量不超过8课时,校外教师工作量按人事处文件《外聘兼课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党委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奖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学生社团量化考核办法》文件,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并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解除聘任。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或系部;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学生社团章程草案等。社团管理部受理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组织学生社团申请答辩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社团宣告成立,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不符合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条件;
(二)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或连续半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四)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五)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指导老师在思想道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纪律规矩上存在争议或受过处理,不适合带领或指导学生社团的;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一)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二)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和年审事项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公示无异后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
(一)无法履行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并入其他学生社团的;
(四)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
(五)其他需要注销学生社团的情形。
学生社团的注销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核后,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办理学生社团注销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冠用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名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确需冠用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名称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六条 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当建立功能型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学生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功能型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功能型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七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制。学生社团干部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干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各社团负责人在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对考核优秀的干部、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十条 社团活动需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和业务单位同意,报社团管理部备案后按程序开展。对于不符合学校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业务指导单位不予批准,学生社团管理部不予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活动。社团应在开学两周内向业务指导单位递交学期社团工作计划,审核通过后上报社团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经社团管理部批准。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经费申请,需经指导教师同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社团管理部批准,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收取成员会费作为社团经费,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社团名义收取成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院级领导 |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发 |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神木职院团发〔2021〕22号
关于印发
“学生社团学年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党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团委制定了《学生社团学年量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学年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基础建设,提高社团凝聚力,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提升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力争把学生社团的工作推向新的台阶,根据《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
(一)依据要点。围绕学年社团工作要点,对主要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以此制定评价奖励办法,推动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深入开展。
(二)定量考核。考核以定量为主,对社团工作各项内容尽可能量化,以此建立对学生社团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实施奖励。进行公开表彰,给予相应奖励,在各社团中形成创先进、争先进、学先进的导向。
二、考核对象
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
三、考核方法
每年6月底,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社团根据本办法,撰写工作报告递交社团管理部,校团委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查阅资料和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按权重计算分值,并进行排序。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
1、社团章程完善(社团的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
2、按时参加学校社团管理部的会议和活动;
3、定期召开社团例会,并将佐证材料传回团委传媒中心;
4、社团干部经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换届相关资料;
5、社团纳新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社团管理部提交相关资料;
6、社团有专人管理财产,财产登记表内容记录清晰;
7、及时完善社团工作手册;
8、期末社团档案上交社团管理部归档。
(二)工作开展
1、按时向社团管理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社团成果作品;
2、及时上交社团活动策划、活动照片及通讯稿;
3、认真配合校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
4、严格按照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并留存佐证材料;
5、社团指导教师每周指导社团工作一次,并做好考勤工作;
6、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并留存相关材料;
7、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对社团干部培训指导工作1次,并留存相关材料。
(三)获奖情况
获奖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以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四)成果展示
社长进行社团学年工作汇报,并展示社团学年成果。
五、考核流程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成立工作考核领导组,领导组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查阅资料:校团委下发社团工作考核通知,各社团准备好资料,领导小组组织查阅资料。
(三)考核领导组评分:考核领导组结合各社团提交的自查报告,采取抽查资料的方式对各社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领导组在工作交流汇报会上,就各社团汇报情况和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四)综合评分:查阅资料×50%+考核领导组评分×50%。
六、评比表彰
(一)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授予排名前20%的社团“优秀社团”称号,授予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授予优秀社团的社长“优秀社长”称号。
(二)校团委于学校表彰大会,对“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社长”进行表彰奖励。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校团委。
附件:社团学年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