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空表见附件2中深色背景部分)
二、《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指导和帮助下开展活动。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对其监督。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能及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们成长进步。
(二)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根据同学们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使同学提高民主素质,为树立科学精神和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 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我校学子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五) 服务同学,矢志不渝,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科技、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六) 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及时向团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全校性活动,开展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全体学生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 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和使用学生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权利。
(四) 学生在学生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解决,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五条 全体学生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 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五)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各同学间的团结。
(六)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学生会的产生:
(一) 学生会主席从各部门优秀部长及在校优秀班干部群体中产生,经过申请报名审核一系列过程,统一选拔,最后经上届主席团(包括校领导考核)产生,任期一年。
(二) 学生会副主席和部长(主任)由上届主席团在全体学生中提名及自由报名组成,经选举和考核产生。
(三)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采取自愿报名原则,由各部部长在报名者中择优录取产生。
(四)各部门干事经学生会统一招新,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录取产生。
第七条 职能部分
(一) 学生会职能部分组成:秘书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附件一:学生会各部门简介、职能及其工作)
(二) 人员结构:由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一名以及干事若干名组成。
(三) 主席团成员:团委书记及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包括社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部部长。
(四)部门内部分工:
(1)部长(主任)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制订,指导并监督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2)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及时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各部应有专人记录考勤和奖惩情况。各部门为院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章 附 则
(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组织成员、校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粱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 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学校、组织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 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百分之前三十,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优秀导航员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校团委学生组织成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学生会委员会候选团体,由各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若干名代表组成,具体席位由团委和各系协商确定。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校学生会主席团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大会设立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中产生,经大会预备会议审核通过。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选票结果在候选人对应的行列中用√勾选“赞同”/“不赞同”/“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从新一届主席团中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投票后,以投票实际情况确定主席、副主席名单。
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下人员,由班级推荐、系部审核推选,上报团委,经校党委审批后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未召开,预计今年12月份召开。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代表条件
凡是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选举成为代表(受到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以上权利):
1.具有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4.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中,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5.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真实充分地反映同学诉求,合理地表达同学意愿。
第二条 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每届代表经班级推荐、各系差额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后,提交大会审查。各系部代表名额数量根据各系学生数所占不同比重,考虑代表的议事能力而定。各系选举代表的过程中须注意:
1.代表名额分配须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相关负责人或骨干;
2.非校、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同时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较少的系部视学院情况而定。
4.代表候选人应重点考虑以下学生:校、系两级学生会干部、团支书、班长、团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科创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代表产生流程
1.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系团总支组织各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根据代表条件、推选原则和产生办法,提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系团总支初审并报校学生会复审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2.代表选举
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校学生会审定报校团委备案后,各系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团组织审定、党组织同意
正式代表名单经各系团总支审定、党支部同意后,将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代表信息登记表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交至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4.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5.确定大会正式代表
第四条 工作要求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陕西省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qxzsxxl@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共青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