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三年制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来自贫困生库。
(三)具体要求
各系辅导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各系辅导员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生活铺张浪费者;
4、思想品德严重缺失者;
5、休学、退学、参军入伍者;
6、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置,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 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详细如实的填写完整。
2、由辅导员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
3、各系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5天通过后签署意见后盖章。
4、由学生处公示5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5、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由学生处汇总本年度《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第三条 名额分配与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