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救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原则上限一次);
5.学生本人或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条 救助金额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情况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并出具有效的证明及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系部审核: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核,并将系部所有审核通过学生信息汇总,并填写附件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2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救助汇总表》;
3.学校审核:所在系部审核学生材料,符合要求后,以系部为单位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4.审核通过后,经过校长办公会商讨同意后,学生工作处联合财务处完成资金发放。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3.各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乐观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