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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与处罚办法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库建立说明
日期:2023-06-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此贫困生库的建立只针对三年制专科在校在籍学生,依据《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库。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班级人数的50%进入贫困生库;第二学年班级人数的60%(相比上一学年增加了10%)进入贫困生库;第三学年班级人数的70% (相比上一学年增加了10%)进入贫困生库。

第三条 贫困分为特困和一般贫困,特困与一般贫困比例为1:3。

第四条 贫困生库建立、更新时间,学年开始后(9月-10月)。

第五条 入选贫困生库的学生,如有以下条款中的任一条,将其移出贫困生库:

 1.伪造贫困证明等材料者;

 2.上一学年挂科在三门及三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违纪的学生。

第六条 只有首次入选贫困生库的学生需要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并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完成相应工作。对于被移出库的学生,在下一学年表现良好,一学年  后,仍可入选贫困生库。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从贫困生库中产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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