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此贫困生库的建立只针对三年制专科在校在籍学生,依据《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库。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班级人数的50%进入贫困生库;第二学年班级人数的60%(相比上一学年增加了10%)进入贫困生库;第三学年班级人数的70% (相比上一学年增加了10%)进入贫困生库。
第三条 贫困分为特困和一般贫困,特困与一般贫困比例为1:3。
第四条 贫困生库建立、更新时间,学年开始后(9月-10月)。
第五条 入选贫困生库的学生,如有以下条款中的任一条,将其移出贫困生库:
1.伪造贫困证明等材料者;
2.上一学年挂科在三门及三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违纪的学生。
第六条 只有首次入选贫困生库的学生需要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并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完成相应工作。对于被移出库的学生,在下一学年表现良好,一学年 后,仍可入选贫困生库。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从贫困生库中产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