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在陕招生代码:815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1028亩,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学院设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四系一部,已经形成以采矿、机电、化工、热电等能源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护理等人文社科类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组,接受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扩招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扩招考试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矿山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019年扩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陕西省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试招生办法
第七条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为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考生申请及考试招生办法
(一)考生申请
2019年8月16日8:00至 8月25日24:00时,凡符合高职扩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ac.edu.cn),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申请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如有第二次考生网上申请院校安排,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为准。
(二)考试方式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按照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6日9:00-16:30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本人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和专业志愿表。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考试地点: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上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含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占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300分(含笔试200分、面试100分)。
2.中职毕业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60分、数学35分、英语15分、物理15分、化学15分、生物15分、历史15分、地理15分、政治15分)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300分(含笔试200分、面试100分)。考试内容按《陕西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3.对于已申请就读我院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于文化素质考试,考生要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神木职院预录取名单将于8月30日17:00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在我院官网公示;神木职院将于9月5日17:00前组织已经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对于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将取消预录取资格;对于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神木职院将于9月16日一1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带暖气)700元/人•年(4人间,公用卫生间)。
学院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奖、贷、助、补”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学院助学金: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助三年学费和住宿费。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同时,学院向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 扩招新生优惠政策
1.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学院视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决定通过后,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2.新生优惠政策
(1)凡在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三年学费;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前两年学费。
(2)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其它各种奖励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3)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3A及以上,录取总分排名为学院扩招前二十名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4.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培养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志雄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0912-8513012
传 真:0912-8513012
学院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学院网址:www.smzy.edu.cn
邮 编:7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