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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来源:安全保卫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10 09:22 访问次数: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部门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在稳定安全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信息报送要迅速: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部门或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组长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委高教工委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信息报送要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不报。

(3)直报:特别重大事件(I级),直接报省委高教工委、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2)书面报告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性质和影响程度评估;

(3)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理论素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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