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教育部决定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该专项工作。
二、请各校按《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并于6月11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于6、7、8、12月每月28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钰 秦天红
联系电话:029-88668673
电子邮箱:kjc_snedu@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