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和公示,最终确立了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度科学研究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包括五类项目计划:一般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专项科学研究计划、信息保障专项科学研究计划、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计1529项。
1. 一般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1023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472项,自然科学类专项551项目(见附件1)。
2. 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409项,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08项,新型智库项目(含智库招募项目)71项,重点实验室项目162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68项(见附件2)。
3. 服务地方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0项(见附件3)。
4. 信息保障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6项(见附件4)。
5.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1项(见附件5)。
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本计划已纳入到2020年度“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专项资金”、“部委高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体系中。请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含民办)按项目申请金额从上述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其他院校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在各自经费中统筹予以支持。信息保障专项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
三、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四、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重点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信息保障专项项目,须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按统一格式填写,A4纸印刷,一式4份。一般专项项目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由学校自行签订,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五、本计划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和预期目标等内容已通过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至省教育厅备案,所有信息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秦天红 电话:029—88668675
附件:
1.
2020年度一般专项科学研究计划
2.2020年度重点科学研究计划(表
2-1、
2-2、
2-3、
2-4)
3.
2020年度服务地方专项科学研究计划
4.
2020年度信息保障专项科学研究计划
5.
2020年度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科学研究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