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委直委管医院: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的要求,中医药要广泛参与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和治疗中,结合目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对原有的治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中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相关诊治资料的收集工作。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