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19-12-14 09:34 访问次数: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高等院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我省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清理工作,问题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明显减少,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投诉举报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对象

治理工作的对象为高等院校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三、工作内容

1.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与小程序和企业号等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统一纳入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各学校应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系统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12号)进行。

2.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各高等院校应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开发管理。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职能部门立项。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职能部门应在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已有教育移动应用进行论证,明确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名单。

3.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各高等院校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4.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各高等院校应严格控制本单位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各高等院校应建立“一数一源”的数据共享制度,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提高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

5.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各高等院校应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完成所有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的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建立常态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进行安全加固修复安全隐患。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应完善运维制度,保障安全运行。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退出机制,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教育移动应用应予以整合、关停。原则上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通过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安全认证,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提升等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高等院校应按照工作内容,逐条对照、排查存在的问题。除整合共享、等保测评外,自查整改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和扫描版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处。

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省教育厅将配合做好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学校认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高等院校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各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统筹部署,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各高等院校应着力提高在校师生的网络素养,培养在校师生正确的上网习惯。同时,对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在上线前应加强宣传和解读,对师生存在的疑问进行认真解答。

3.加强支撑保障。各高等院校应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工作的条件保障,保障整合共享、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开展。鼓励高等院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探索创新教育移动应用供给机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应用服务。

联系人:侯瑞亮(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电话:029-88668695

联系人:丁剑锋(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电话:029-62396005 88668635

电子邮箱: sxjyxxh@126.com

附件:

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