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因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卫世雄 摄
“我是一门心思向别人宣传监察法,自己却成为监察法通过后,北京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身陷囹圄的陈华感叹道。
2019年4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陈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陈华,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一个从党的宣传部门一步步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曾经,他的一举一动影响着首都互联网运营安全,影响着成百上千家互联网公司。
有能力、有魄力、有远见,是陈华原单位同事对他最多的评价。然而,意气风发、大有作为的陈华却让他的领导和同事大跌眼镜……2018年4月,一则“陈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像一颗深水炸弹在网上爆炸开来。
贪婪成性,权力成为个人的“自留地”
“留置以后,我来回地读党章,才多了一份认识。真的觉得不管自己为行业发展做出了多大的贡献,此时也是无颜启齿了。”陈华懊恼地表示。
让陈华无颜启齿的正是自己多年来一份长长的贪污和受贿清单。
2004年,为了加强行业自我管理,首都互联网协会的前身——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立。曾担任市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的陈华参与了协会从初创到壮大的全过程。
“协会是我管的,觉得用政府的身份不好做的,就用协会去做,用政府平台不能花的钱就从协会出。”谈起自己的“用钱之道”,陈华不经意间露出了一丝得意。
协会成为了陈华的“自留地”,他以采购办公用品为名贪污公款,骗取支票用于个人开销,还以餐费、培训费、服务费等多种名头在协会报销个人消费支出,连个人出版图书的加印费都在协会报销了。更夸张的是,当有公司为协会举办的活动提供常年赞助时,陈华竟打起了这笔赞助费的主意。
陈华当时的想法是:赞助费是社会的钱到了一个社会组织,自己又是这个事情的直接经办人,是不是可以按照所谓的“行规”获得一些提成。
于是,陈华忘记了自己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以需要向赞助公司返还宣传推广费为名,每年从赞助费中分出20多万元据为己有。
“陈华贪污赞助费的行为,从2009年一直持续到了2018年。2018年初,我们对其立案前夕,他还存在向相关企业索要电子产品、收受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佟刚说。
面对诱惑,心甘情愿被“围猎”
作为第一批参与到互联网管理的人员,陈华明白,自己手中这些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管控的权力,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这些年,伴随着网络信息业的飞速发展,陈华的贪婪之手一直没有停歇过。
2001年,陈华在市外宣办工作期间通过其岳母结识了某集团董事长李某某。之后,陈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完成李某某所托。为感谢陈华的帮助,李某某以支付顾问费的名义多次送给陈华钱款,共计人民币87.9万余元。
陈华在担任市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期间,因工作结识了某企业对外联络部工作人员刘某某。2012年2月,陈华同样利用职务之便完成刘某某请托之事,便要求刘某某在北京某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现金5万元,供其个人消费。
……
多年来,陈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同时,陈华还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
“我为他们做了一些事情,那么人家就要感谢我。我拿了一点小的,他们会有更大的收益。”就这样,权力成为陈华谋取私利的工具。
身为互联网安全管理者,肩负着这个行业特有的政治使命和政治担当,陈华本应该做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表率,但却背离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欺骗组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12年,陈华在担任市网宣办网管处处长期间,以其妻子张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位于英国伦敦巴耐特区的房产,价值人民币475万元。该房产由张某的弟弟帮助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陈华夫妇将房产过户至张某的弟弟名下代持。为购买该房产,陈华两次向张某的弟弟账户汇入共计135万元,张某多次向其弟弟的账户汇入共计333万元。
然而,陈华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直瞒报该房产。
“我没有向组织上如实申报,一是害怕,因为我已经向组织申报过好几处房产,不想再多报这一套。二是抱有侥幸的心理,希望组织查不到这处房产。”陈华如实说出自己当时的想法。
“能否做到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在这个问题上,轻视不得、糊涂不得、糊弄不得,弄虚作假更要不得。”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陈华在向组织报告其个人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短两”、玩“瞒天过海”,最终沦为反面典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之前的近一个月,陈华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宣传工作。然而,一门心思向别人宣传监察法的陈华,自己却成为监察法通过后,北京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
“一方面,我高举法律的旗帜,拼命向他人做宣传;另一方面我又贪污受贿,干着违法的事。这让老百姓怎么看待我们互联网管理工作者,这么恶劣的影响恐怕我永远无法挽回了。”陈华懊悔道。
然而,悔到忏时终已晚。高墙之内,陈华将度过另一种人生。(记者 郭云峰 通讯员 邓炜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