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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来源:纪检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6-17 08:20 访问次数:

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党风政风行风问题,请联系QQ461512053邮箱或举报电话0912-8513040

五、学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地址:行政办公楼42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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