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廉洁从教规范
为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二、敬业爱生。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实施课程思政教育理念。注重学思、学练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技术技能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为陕北能源基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为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服务。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律,自爱自重,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七、团结合作。尊重同事,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八、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打牌、喝酒,酒后不准进入教育工作场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