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主管学院财务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其它经费管理,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院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确保学院财务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的顺利完成,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二、宣传、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综合预算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上报财政部门批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办理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其它各项经费的审核、报销及决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薪金福利和校内岗位津贴、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及代扣代交业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按期编制学校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五、制定学校增收节支计划和措施,参与筹资活动。按照学校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分配并管好学校资金。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移交,并按规定期限、规定程序进行销毁;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
七、审核、会签校内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九、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各级主管部门核准。全面负责校内各项收费工作,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建立收费管理专项责任制。
十、负责与学校财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