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主管学院财务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其它经费管理,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院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确保学院财务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的顺利完成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二、宣传、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综合预算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上报财政部门批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办理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其它各项经费的审核、报销及决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薪金福利和内岗位津贴、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及代扣代交业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按期编制学校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五、制定学校增收节支计划和措施,参与筹资活动。按照学校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分配并管好学校资金。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移交,并按规定期限、规定程序进行销毁;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
 七、审核、会签校内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九、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各级主管部门核准。全面负责校内各项收费工作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建立收费管理专项责任制。
 十、负责与学校财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