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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25 11:09 访问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大学生入伍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招士官资助范围、对象、标准及年限

(一)高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二)资助对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资助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四)资助年限。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普通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写明本校直招士官学生总人数、补偿代偿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2.《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附件1)、《2015年陕西省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5年陕西省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不得更改表样。

3.应(往)届毕业生、定向生以下材料各报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以上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返还高校,各高校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4—15日。

地点:陕西省教育厅机关808室(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更新完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受资助学生电子信息库。各高校要在现有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受资助学生电子信息库的基础上,增加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的基本信息。

(二)各高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查,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确保上报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备。

(三)各高校审查资料时应认真查看学生《入伍通知书》、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查者的姓名。

(四)各高校在收到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资金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将资金发给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鉴于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对于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可与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一同报送国家资助申请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惠群 罗 媛

电 话:029—8866883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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