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条件
(一)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外地务工等原因确实无法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018年起,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五、申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持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后果
1.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情况会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3.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