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1-01-06 18:57 访问次数: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

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原则、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依据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填报2020年已招生信息、2021年拟招生和新增专业相关信息。暂不开展新增国控专业申报,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二、填报方式

高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登录网址:jxjy.moe.edu.cn,用户名与原系统一致。各高校要加强账号管理,务必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如学校因新设、更名产生账号问题,可于2021年1月8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说明,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核准办理。

三、填报要求

1. 高校通过系统上传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夜大)、成人脱产、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其中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的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成人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

2. 招生及办学地域应符合相关要求。函授、网络教育只能在正式备案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招生;业余仅限在高校办学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学;成人脱产仅限在高校自有校区内办学。

3.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须在本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4.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新增专业要组织本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新增专业进行评议,并公文向省教育厅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评议后通过系统提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系统和学校官方网站公示30天后,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系统。

5.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可根据办学实际,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基础上,通过系统提交增补专业的建议报告和材料,包含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

6.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填报情况进行评议,医学类、药学类、教育类等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或部门意见后,按时报送教育部备案。

7.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高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优势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专业。

2.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并将专业填报工作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五、材料报送

各高校将新增专业申请校级公文(一式一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使用,一式三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国控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3,普通全日制高校使用,一式三份)等纸质材料以邮政EMS快递形式寄送至西安科技大学,以上材料均加盖校级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连同Word格式于1月18日前发至1057663553@qq.com。

联系人:姬景聚(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916

联系人:李巧文(西安科技大学)

电话:029-85583472 18691835590

寄送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雁塔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李巧文收)

邮编:710054

附件:

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新增专业汇总表

2.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非国控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