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和公示,最终确立了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包括五类项目: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共计1420项。
1. 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共1020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463项,自然科学类专项557项目(见附件1)。
2. 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共204项,其中,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59项,新型智库项目44项,重点实验室项目51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50项(见附件2)。
3. 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36项(见附件3)。
4. 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148项(见附件4)。
5. 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12项(见附件5)。
二、本计划已纳入到2021年度“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专项资金”、“部委高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体系中。请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含民办)按项目申请金额从上述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其他院校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在各自经费中统筹予以支持。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
三、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四、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由学校自行签订项目责任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和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须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按统一格式填写,A4纸印刷,一式4份,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五、本计划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和预期目标等内容已通过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至省教育厅备案,所有信息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秦天红 电话:029-88668675
附件:
1.
2021年度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2-1.
2021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2-2.
2021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新型智库项目)
2-3.
2021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2-4.
2021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3.
2021年度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4.
2021年度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
5.
2021年度信息化建设专项科研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