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19-09-05 15:19 访问次数: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结合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三步走”发展战略,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2019年,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规定》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强化制度落地,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是不得自行修改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不得以考核为由等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三是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四是要明确教育事业统计机构,配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五是确保统计人员配备到位,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多方面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统计队伍应相对稳定。

要认真总结《规定》施行一年来,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地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还未能落实的任务,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规定》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加强领导,全力促进全省数据质量显著提升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本单位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好本地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到位。

(二)加强统计培训,完善人员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好各级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提高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全面掌握统计工作流程、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对于新上岗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把握好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http://fudan.kmelearning.com),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备案制,要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保证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确因特殊情况变动,应及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变更备案人员信息,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以老带新”、“以熟带生”无缝交接。

(三)强化质量监管,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工作意识,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互查等核查机制。核查工作要结合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等“全流程”工作链条,注重方法,融入日常,多为基层解决问题,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近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清醒认识、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19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各地、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近3年统计报表,凡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本单位自查自纠中也未发现、未说明、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统计服务,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在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服务方面的投入和力量,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推动数据公开,逐步实现分市、分县数据发布,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要进一步丰富统计服务产品,推出更多高水平的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成果。要做好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工作,更好地提升教育事业统计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结合主题教育,强化自身建设

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战线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宝贵契机,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做好统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动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在加强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党的政治建设、深化教育事业统计改革创新、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基层教育事业统计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抓紧动快,有序启动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一)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尽快组织召开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和工作部署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完善的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调查制度的指标内涵和系统应用,抓好贯彻落实。新修订完善的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涉及教育事业统计的相关标准、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培训课件已上传至“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请自行下载使用。

(二)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与上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议的要求,认真细致、扎实高效完成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

(三)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维护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涉及新建、撤销、合并学校(附设班),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类型等关键属性的,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逐级做好审核与上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和报送方式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规定》落实情况,组织2016-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以下材料:①贯彻落实《规定》的总结材料;②2016-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③培训会和工作部署会情况;④《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报备表》(见附件2);⑤《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信息报备表》(见附件3)等材料。

各地、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尽量整合成一个文件材料,以公函形式,逐级报送。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各区县(含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各区县(含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辖区内各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集结成册,以备检查。

2.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8日(周五)前

地点:陕西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原电教馆)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南段3号,邮编710016

邮箱:xinxibaozhang@163.com

(二)数据汇总

1.数据汇总内容和汇总方式

(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内容:①教育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②2019/2020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报告;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数据工作会会议纪要;⑤有关办学条件数据变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⑥其他材料。

(2)基础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内容:①教育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②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报表各一份;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报告;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数据工作会会议纪要;⑤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备案表;⑥其他材料。

各地、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时,必须附本单位领导小组审定数据的会议纪要,且在报表签名的统计人员、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与备案人员名单一致,否则,省教育厅一律不予受理。

2.汇总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汪超 029-88668618 黄建伟 029-8866869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