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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03 17:24 访问次数: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神职院发 〔2019〕37号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各处(室)、系(部):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9日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社团(包括协会等,以下统一简称社团)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教职工社团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我校教职工社团性质是在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二章 登记注册及年检

第五条 成立教职工社团,必须向校工会书面提出登记注册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 经登记注册审批成立的教职工社团,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学年校工会将对教职工社团组织一次注册登记。未经办理登记注册的教职工社团,一律不得开展活动。

第七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应为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少于三人;

2.有社团名称,名称必须体现社团的宗旨;

3.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4.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会员一般为在职教职工,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

6.每年必须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7.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8.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第八条 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

2.本社团《章程》;

3.相关登记表格。

第九条 社团《章程》的主要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活动内容和形式;

4.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5.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 提交社团注册年检登记的材料,还需填报上一年度社团活动总结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和基本预算。

第三章 会员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条件:

1.本校教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社团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社团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社团。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2.认同本办法,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3.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监督会费的使用;

4.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由会员推举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 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

3.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4. 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社团可收取一定会费用以开展活动和规范会员资格;

2. 社团可从校内外企业、公司、个人或校友等处获得捐赠和资助;

3. 经年审合格的社团,校工会每年可根据社团活动计划和预算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 校工会委托社团开展全校性比赛或大型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 社团的经费使用要规范,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2. 社团的经费由各社团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社团经费;

3. 社团的财务要有专人管理,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

4. 经费的收支情况须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五章 换届、变更及终止

第十六条 社团换届必须依据社团章程的要求进行,换届应向校工会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社团的终止:

1. 按照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并报校工会审批。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⑴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 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⑶ 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⑷ 财务管理混乱的;

⑸ 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⑹ 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社团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社团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有义务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并对全校性教职工相关文体活动提供服务并积极参加。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以交流沟通、提高水平为目的,可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团在每次活动后,须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的相关报道、照片以及其他影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应指导、扶持、帮助教职工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每年对社团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活动好的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负责人和社团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1.接受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

2.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审核注册;

3.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负责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5.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社团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校工会全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院级领导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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